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核查,我
们认为,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违规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
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余额为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66%。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 年半年度公司无担保逾期事项
发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世青、陆健、潘毅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世青 陆 健 潘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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