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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五华男子王某财为泄恨故意纵火,被五华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五华县的王某财,与邻居王某东有生活纠纷怀恨在心。2022年9月15日凌晨3时许,携带汽油到王某东住家门前,将汽油泼洒到王某东停放在门坪的小汽车和住家大门上后点燃,造成王某东的汽车被烧毁。经鉴定,王某财案发时意识清晰,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财心怀怨恨,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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