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质增效升级,进一步推动本区高质量发展,即日起启动2023年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
(资料图)
一、申报奖项
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为“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和“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创新奖),其中“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同时设立“婺城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
对获得“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注:“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合并申报)
二、申报条件
在婺城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二、三产业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在婺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显著成效,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消费者满意度高。
4.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位居全区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主导产品的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5.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新,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同等条件下,“品字标”品牌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7.截止申报通告发布日前3年内未发生以下情形: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和诚信缺失行为;
(2)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3)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8.对征信体系中有不良记录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
1.申报表内容按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是指2020—2022年连续三年的指标。;
2.组织简介要求见GB/Z 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3.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其实施指南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不超过8万字数;
4.证实性材料是指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组织提供和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
5.提供组织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工作总结一份。
注意事项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登录婺城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申报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评审办。逾期区质量奖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网址:
http://www.wuch.gov.cn/art/2023/7/3/art_1229182511_4099739.html
来源丨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丨蔡君楠
审核丨陈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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