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网达州讯(记者 赵权军)3月6日,记者从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获悉,为促进文旅市场加速回暖,推动达州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与达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鼓励组织市外游客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且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最高金额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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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办法》规定,奖励对象为市内外所有组织市外游客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且游客需留宿达州一晚,游览两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或度假区,消费观光车、索道、玻璃栈道、温泉、漂流、演出剧目等收费项目。
该《奖励办法》将试行一年,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奖励项目包括旅行社组织境内游客组团、境外(含港澳台)组团,以及组织市外游客自驾游、铁路专列、航空旅游包机等。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组团奖励:
1.境内组团奖励。一次性组织20人(含)以上境内市外游客到达州旅游且符合前述奖励必备条件的,按6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2.境外(含港澳台)组团奖励。一次性组织5人(含)以上入境游客到达州旅游且符合前述奖励必备条件的,按5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自驾游奖励:
对旅行社以自驾游形式组织市外游客来达州旅游且符合前述奖励必备条件,单次规模达到10辆车(7座及以下、市外牌照车辆)且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按3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铁路专列奖励:
1.通过普通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300人(含)以上的,给予每趟(次)3万元奖励。
2.通过软卧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250人(含)以上的,给予每趟(次)3万元奖励。
航空旅游奖励:
1.一次性组织20人(含)以上市外游客乘坐同一航班通过达州金垭机场进出港在达州旅游且符合前述奖励必备条件的,按单程30元/人、往返8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2.一次性组织50人(含)以上、70人(含)以上、100人(含)以上市外游客乘坐同一航班通过达州金垭机场进港或出港在达州旅游且符合前述奖励必备条件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记者注意到,该《奖励办法》还规定达州市内旅行社自主赴达州金垭机场通航城市等重要客源地,开展有关达州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都将获得市场宣传推广奖励,其奖励金额单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奖励对象年度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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